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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23 来源:搜狐房产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和开发商约定了明确的还建安置房地点后,突然被告知,该住房已卖给他人。昨日上午,说起自己的遭遇,朱先生颇为气愤。

 

  朱先生称,他原住在汉阳月湖堤东菜园二街。2004年,该区域被列入月湖五期拆迁范围。2007年底,朱先生与武汉市汉阳区房地产公司达成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到位于江汉苑29栋二单元203号的还建房。今年5月13日,朱先生按照该协议,向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14余万元还建房价款。此后,朱先生多次找到该房地产公司,要求提供相应购房合同,均未果。

 

  6月18日,朱先生突然接到房地产公司通知,之前在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中确认的还建房,已经卖给了别人,并称可另向朱先生提供同一小区同面积的住房,也可退还朱先生购买该还建房的全部房款。考虑到其他住房的朝向和采光不如该房,朱先生当即回绝。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陪同朱先生找到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女工作人员承认,该公司员工在为朱先生选房时出现失误,将其他客户已选中的房子又选给了朱先生,并称公司多次与朱先生协商此事,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当记者要求见公司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此事时,被公司员工以不能给领导打电话为由拒绝。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铮如铁律师事务所的毛律师。毛律师表示,双方有明确协议,房地产公司不应把自己的失误转嫁到客户身上,应在充分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解决。

(编辑:孟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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