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8月7日专电(记者李美娟)针对一些经济适用房中签户对其所中签住房的位置、户型或套面积不甚满意希望能调换的现象,南昌市日前制定有关方案,允许经适房中签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换房,但禁止换房过程中双方进行有偿交易。
据了解,此次换房主要针对去年第二批9422户购房家庭、578户轮候购房家庭和首批试点的18户轮候购房家庭中已选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根据南昌市有关部门日前制定并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换房的具体方案,只要达成了互相换房意向,且双方都购买了此批次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持换房申请以及相关证件,于8月底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换房手续。
在整个换房过程中,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若购房家庭在换房后依然放弃购房,则2年内都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房。
※我来找错: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拨打电话0351-4282438或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版权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咨询电话:0351-4281495。
※相关链接
※推荐阅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