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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11 来源:新华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记者 张莉)

  因为房屋厨房和卫生间顶棚渗水,两年多了,田女士一直拒绝收房。物业多次配合进行维修,但田女士认为,开发商应对她进行赔偿。

  6日上午,记者来到田女士在长安区茗景城1A栋10103号买的房,看到厨房和卫生间顶棚管道附近有渗水的痕迹。田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写明,房屋交付期限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

  田女士说,2006年9月初次验收交接过程中,她发现卫生间地热管试压中进门处漏水,后经维修人员截断漏水部分地热管并重新连接处理。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因此,田女士要求,开发商承诺房屋地热管以后接头处发生渗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出卖方负责。同时,在验收卫生间、厨房防水试验中,田女士也发现多处严重漏水现象。

  两年多来,工程施工人员及物业维修人员多次进行防水处理维修,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今年卫生间、客厅、卧室顶部又出现渗漏痕迹。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田女士两年多拒绝收房,并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田女士说,房屋维修了近20次,茗景城物业的客服吕晓锋说,他们没做记录,不清楚。

  茗景房地产公司工程负责人张育安说,他认为交房时出现渗漏等很正常,出现问题就应该及时解决,他们给物业一直派的有工程师,今年上半年才撤走,就是协助业主解决问题的。可是田女士不在西安,每次修好后都很难联系她,而防水做好后还要处理,否则经过一段时间又会出问题。

  对于田女士的索赔,张育安说,如果合理,他们会考虑,对于迟交的房,他们都给业主进行了赔偿,少的几千元,多的上万元。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田女士都不同意,他们也曾提出不行给田女士退房,可田女士不同意。

  田女士说,她为了这套房损失太多,为了配合物业维修,她一直住在西安的亲戚家,老公也曾请三次假从南京赶往西安协调房子的事情。田女士认为,两年来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应赔偿她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等损失。

(编辑:孟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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