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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30 来源:广州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去年4月,东莞市黄江镇宝湖山庄业主钟某芬又相中该山庄一套别墅。向钟某芬推介这套别墅的,是该山庄售楼部经理黎民;钟某芬当即交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一个月后,钟某芬发现黎民已“失踪”多日……随后,钟某芬发现“倒霉”的不仅他一个:黎民总共卷走35.4万元。

  近日,东莞中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决“以帮业主代办户口迁移手续为由诈骗”的黎民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1.5万元。

  代办户口收钱仅给私人收据

  据了解,今年42岁的黎民是广东省高州市人,大专文化。从2002年起,黎民就开始在东莞市黄江镇宝湖山庄任售楼部营销经理。

  据黎民供述,从其任营销经理开始就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并称:“业主直接给我现金……主业所给迁移费用,均以我的名义写了欠条给业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2004年3月,业主钟某芬为两个小孩办户口,将3万元手续费交给了黎民。但直到2007年事发,黎民都未替钟某芬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也没有将3万元退回。

  2006年4月17日,在户口未办、3万元未退还情况下,黎民在山庄销售大厅向钟某芬推销一幢别墅。据了解,该别墅是业主林某玲购买的。推销中,黎民称业主林某玲已委托其转让。当天,钟某芬当即同意购买该幢别墅,并支付了30万元定金。

  代办户口是其职责范围的工作?

  在审理期间,黎民供述,其所带走的钟某芬及宝湖山庄业主另一名业主罗某共计35.4万元,大部分用于吃、玩、打麻将上了,而另外10万元则用于还赌债。

  但对于挥霍的这35.4万元的性质,黎民否认是诈骗,而辩解称,为业主代办户口迁移手续是其职责范围的工作,没有退还的费用都属于因手续不全,而没有办理成功的业主的;而转让别墅是有业主林某玲口头委托,因此其行为不存在诈骗性质。

  法院:判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4月,黎民案一审判决,由于不服,黎民随后提出上诉。近日,东莞中院对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

  据法院调查,山庄售楼部否认有授权黎民代办业主户口迁移手续,业主林某玲也否认有委托黎民转让别墅。因此,法院认为,黎民以为业主代办户口迁移骗取钟某芬和罗某钱财是诈骗行为。

  同时,因双方有调解,法院采纳了对黎民从轻处罚的建议。

  中院终审判决,黎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和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编辑:孟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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