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到的回迁房与购房合同中的楼层不一致,刘女士等17名拆迁户将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等17人称,2006年11月,凤凰城开发公司与17名原告签订了回迁房性质的购房合同及补偿协议,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所建房屋为地上5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15米。但刘女士等17人在收房时发现,被告所建房屋的地下1层变成了首层,并在应该没有跃层的楼房上加盖了跃层,从外面看,该楼形成了7层楼房,与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楼层数不符,故将凤凰城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凤凰城开发公司交付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房屋。
庭审中,被告凤凰城开发公司辩称,他们交付房屋的位置与合同中约定的楼号单元号是完全一致的,至于房屋的户型、朝向,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该公司认为,由于现在被拆迁户的拆迁价格已经攀升,刘女士等原告对此心理不平衡,才诉至法院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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