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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14 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罗先生购买的该楼盘第16层,早在买房前就抵押给了银行

  罗先生付了202万元房款,买了整整一层楼,可到交房时,才知道自己花巨资购买的房产,早在买房前就抵押给了银行。罗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涉嫌欺诈,要求返还房款,外加一倍房款及利息,共计400多万元。昨天,开发商表示,将已经抵押的房产再出售给购房者,只是属于非正常交易习惯,只要大家认账就行。

  合伙办酒店 买下三层楼

  据罗先生的代理律师贺天强称,2006年2月16日,海南人罗先生来到重庆,与彭某、刘某商量,将在沙坪坝区小龙坎的某楼盘14、15、16三层楼各自买下一层,然后联合起来经营一个酒店。2006年2月20日,罗先生买下了该楼盘第16层,总价238.3万元,并先后支付了202万多元。彭某、刘某也各自买下了14、15层。

  开发商叫“非法”业主接房

  2006年6月28日,罗先生接到开发商通知,去接房。这时才知道,开发商卖给他的第16层房子,早就在2005年8月23日抵押给了银行。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根本没有办法在房管局备案,也就是说,自己已经支付了202万,但房子还是银行的。

  罗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处于很尴尬的地位,从房管局的登记上看,自己根本不是合法的业主,但开发商却叫自己去接房以免违约。

  “合伙人”帮接房 房钱两空

  合伙人彭某、刘某在没有经过罗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罗先生购买的16层一并接房,然后一并装修了。

  “他们有合伙协议,只要有2个人同意,就可以作出共同的决定。”开发商代表徐斌说,他们把14、15、16三层房子一起交给了彭某、刘某。罗先生认为彭某、刘某没有权利接自己的房产,便将彭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合伙协议》无效。经过审理,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彭某、刘某与罗先生的合作协议无效。

  然后,罗先生又与开发商谈判了很久,始终没有拿到房产证,不得不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02万元房款,利息29.8万元,加倍返还一倍的房款202万元。

  开发商:双方认账就是

  开发商代表徐斌认为,罗先生买房前,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是事实,但合同只要双方认账,仍然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备案,怎么能够接房呢?徐斌称,这是期房,接房后再办,都行。

  徐斌承认,将已经抵押的房产再出售给购房者,属于非正常交易习惯,但只要双方认账,就没有问题。徐斌说:随便他们怎么告,我们的律师将积极应诉。

(编辑:孟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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