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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14 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因为后悔卖房给女儿,父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不识字的父亲多次答非所问,还不听法官指挥,让法官很无奈。

  年近六旬的陆强(化名)没有聘请律师,昨日自己来到法院参加庭审,他的女儿并没有出庭。原来,在女儿四岁的时候,陆强就与妻子离婚。今年2月25日,他与女儿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23万余元的价格,将自己位于沙区天陈路的一套房屋卖给女儿。但是,现在他又不想卖了,于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当法官询问不卖房子的原因时,他回答很简单,“我要自己住”。

  对此,他女儿的代理人认为,陆强与女儿签订的合同是自愿的,并且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现在房屋的过户手续马上就要完成,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

  听完双方陈述,法官要求陆强出示证据,陆强摇着头询问法官:“证据,啥子是证据哦?”法官只好耐心向他讲解。

  随后,他举着自己手写的一些材料说:“我写的这些都是证据。”

  由于陆强没有请代理人,他又不听法官指挥,致使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需要庭后重新核实。于是,法官宣布休庭。

(编辑:孟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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