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山西新闻网首页 > 房产频道> 纠纷维权
时间:2008-06-13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近一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急速增加,其中不少纠纷是因卖房反悔而引起的。北京朝阳区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 

  86万元购买

  62.62平方米房屋 

  经过双方及中介公司多次磋商,参照相同区域的房屋价格,裴女士与刘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将安贞里建筑面积为62.62平方米的住房以8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裴女士;裴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 

  之后,裴女士和中介公司一起开始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其中包括测绘部门所出具的房屋登记表。  半个月后,测绘部门出具了房屋登记表。裴女士发现,房屋登记表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70.22平方米。中介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刘先生,根据规定,要求刘先生到原单位开具情况说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实测面积多出

  7.6平方米引纷争 

  房子住了十几年,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就是62.62平方米,怎么会多出7.6平方米呢?这套房子是根据单位房改政策购买的,刘先生单位房管部门解释:在单位售房时,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表上的建筑面积,仅是房屋内的建筑面积,不包含阳台的7.6平方米。 

  刘先生觉得,这7.6平方米是单位给自己的优惠,在与裴女士签订合同前,自己并不知晓,所以这合同自己签亏了。于是,刘先生要求裴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标准,再补房款104370元。裴女士认为,自己是整套购买房屋,在签合同时,双方并没有约定房款的单价;不应该因为房屋的实测面积发生变化,价款也发生变化。她拒绝增加房款。

    《市场报》 (2008-06-04 第28版)

(编辑:华伟
我来找错: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拨打电话0351-4282438或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版权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咨询电话:0351-4281495。
※相关链接
※推荐阅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