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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市民在交了房款首付后,总是担心房产证下来之前发生房屋纠纷。记者从唐山市房管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唐山市将实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按照新办法,市民交首付款买了期房之后,就可以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注明房子卖给了某人,这一办法将有效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曾发生多起因开发商见利忘义而被购房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件。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当市民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

     房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对此解释,“房屋登记”简而言之是指确定房子是属于谁的。在登记簿上写明某栋楼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这样就把购房者要求开发商交房和办理产权过户等预售合同上的权利,先登记下来了。一旦进行了预告登记,房地产部门的系统档案中将存档,未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开发商在此期间不得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予办理登记。 (记者:李俊义)

(编辑: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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