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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07 来源:新华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新华网福州8月5日专电(胡善安)福州市政府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适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住房标准。此前福州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意见》指出,福州市将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优先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房用地。督促房地产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

  《意见》还明确规定,根据稳定住房价格有关要求,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房住宅用地的项目,将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包括140平方米)、单套成交价格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包括7000元)三个条件的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后福州市将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标准。各县(市)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公布当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住房标准。
(编辑: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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